前言:(EU) 2019/1020,欧代
新法规对出口欧盟企业的影响
对于欧盟境外的出口企业而言,基于传统贸易一般都存在进口商(欧盟内),或者在欧盟境内有符合要求的主体作为制造商授权代表;但是新法规实施对跨境电商企业的影响较大。
因为跨境电商企业一般来讲不能满足上述第a, b两点的要求,这时候就需要满足第c点或第d点的要求。
1、如果贵司不涉及独立跨境销售产品到欧盟,则可以认为此法规对贵司无影响,维持现状即可符合新法规要求。
2、如果贵司的线上销售业务符合欧盟的跨境电商定义,则需要注意与合作的电商平台确认谁来担当产品负责人的角色(即上述第二部分第a至d点的角色)和责任。
新法规涉及范围
针对电子电器产品,可能涉及适用的指令有:
2006/42/EC: MD, 机械指令
2009/125/EC: ErP, 耗能产品指令
2011/65/EU: RoHS, 电子电器有害物质限用指令
2014/30/EU: EMCD, 电磁兼容指令
2014/35/EU: LVD, 低电压指令
2014/53/EU: RED, 无线电设备指令
可能涉及的销售渠道:
远程销售(邮政包裹)
跨境电商
电商平台(亚马逊、京东海外、 天猫国际等)等