能效标准
能效标签和/或MEPS在澳大利亚州政府和新西兰政府的法律法规中规定,并且引用了相关能效标准,使其具有强制性。法规指出了电器MEPS和能效标签的通用要求,包括相关方不符合要求应受的处罚。能效标准通常有两部分:第1部分(Part 1)涵盖了测试程序和测试方法、性能测量和测试材料等环境条件;第2部分(Part 2)包含了能效标签和MEPS的详细技术要求,如怎样计算星级和比较能耗值的数据、测试所需样品数、*低性能要求、申请表、检查测试程序、能效标签的样式以及如何加贴标签的方法等细节。因此,可以在“第2部分”标准中找到能效标签和/或MEPS的申请表格,依据“第1部分”标准进行测试,测试报告必须由认可的实验室拟制.
产品类别:
所有在澳大利亚销售的下列电子产品,强制要求销售时必须附带能耗标贴:
* 电冰箱与制冰机
* 洗衣机
* 干衣机
* 洗碗机
* 空调 (单相的强制, 三相的自愿)
下列的产品也需要按照*低能耗标准(MEPS)的基础进行管控-即规定了它们的*低能耗水平:
* 电冰箱与制冰机(1999年10月1日起执行, 修订于2005年1月1日)
* 主压储存式电热水器 (1999年10月1日起执行)
* 小型主压储存式电热水器(<80L) 和低压热交换式 (2005年10月1日起执行) (参考AGO中的限值和测试方法)
* 三相电动机 (0.73千瓦 to<185千瓦) (2001年10月1日起执行, 修订于2006年4月)
* 单相空调 (2004年10月1日起执行, 分别修订于2006,2007和2008年4月1日)
* 制冷功率达到65千瓦的三相空调 (2001年10月1日起执行, 修订于2007年10月1日)
* 直管荧光灯镇流器(from 1 March 2003). 注意除MEPS外,镇流器还需要标示出效能指数(EEI).
* 直管荧光灯 - 包含550毫米至1500毫米且照明功率大于16瓦(2004年10月1日起执行)
* 配电变压器 – 11千伏 和 22千伏 等级为10千安至2.5兆伏安 (2004年10月1日起执行)
* 商用冷藏柜 (自备式及遥控系统) (2004年10月1日起执行)
以下的产品虽然还未列入强制管理的目录,但是不久的将来也必须符合能耗规范并且获取认证,其中部分产品执行日期已经确定。
* 外置电源 (2008年10月1日起执行);
* 机顶盒 (2008年10月1日起执行);
* 电视;
* 家庭娱乐设备: (音视频设备) (2008年10月1日起执行);
* 冷热水饮水机;
* 自动贩卖机;
* 商业制冰机;
* 灯管系列;
澳洲能效(Energy Label& MEPS )